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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处理办法
来源:  访问次数:2224  加入时间:2018-04-23 15:10:11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在全校研究生中营造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进行“送审前、答辩后”2次检测。不符合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论文评审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检测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以“学院_学号_姓名”命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以“学院_姓名”命名,内容与“双盲”评审论文完全一致,隐去作者姓名和导师姓名。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研究生须提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须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之前结束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工作,逾期后果自负。

3、学位论文答辩通过3天内,研究生须将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收齐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相似性检测工作,逾期后果自负。

4、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将学位论文检测结果通过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反馈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检测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系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1、学位论文检测相似比在30%以下者,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认定学位论文在关键(点)技术及关键创新之处无不端学术行为,研究生院同意,可进行论文评审或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学位论文检测相似比在30%(含)-50%之间,不得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半年后重新申请学位。相似比在50%(含)以上者,学位论文须重新进行选题、开题。

3、凡申请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的研究生,均须按程序完成并提交《江西农业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批表》,否则视为自动永久放弃申请学位资格。

4、若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提交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专家认定,研究生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研究生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推迟申请学位直至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等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学校按《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给予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应处理。

四、其他

1、由于资源有限,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提供两次检测机会。

2、若对论文检测处理有异议,一般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者,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裁决。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