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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政审和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通知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访问次数:3048  加入时间:2018-05-05 09:26:53

我校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拟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已经公布,现就政审和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讯地址确认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均需登陆网址http://yjsbm.ecupl.edu.cn/yjszs_xsb/,其中一志愿考生进入“一志愿登陆”界面,调剂考生进入“调剂生登陆”界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对考生联系方式中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于5月20日之前确认完毕。不进行该项操作将不能下载政审表和调档函。

二、政审办理

1、所有考生完成通讯地址等确认后,点击“政审函”按钮下载政审表,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并报请经办人准确、快速办理。

2、政审表于5月31日之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政审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请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政审事宜。

3、政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刘老师收 邮编:200042。

三、委托培养协议签订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8年所录取的研究生只有定向和非定向两类,不再设自费类考生。因我校所有公共管理硕士(MPA)均为在职攻读,无法将个人档案调至学校,故只能选择定向类别。为确保毕业时能将个人研究生档案准确投递至毕业生人事档案所在地、对定向单位有告知义务。请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认真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回寄至学校MPA教育中心。

2、请考生将定向培养协议书于2018年531前寄(送)至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不按时、按规定寄送,造成录取通知书延迟发放等后果,责任自负。2018年9月开学报到后,经学校签章后的培养协议将返还给考生一份,请妥善保管。

3、委托培养协议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437号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张老师收,电话:62071556 ,邮编:200063。建议考生采取快递方式寄发。

4、我校将于6月初在东方法学网和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政审函和委托培养协议未到名单。在此之前请考生不要来电来人询问关于培养协议和政审函是否到达等问题,如有材料缺失,中心会主动联系考生本人。

5、我校预计于6月中上旬在政审函和委托培养协议接收完毕时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Upfiles/file/201805/20180505093157_93184.pdf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