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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管理类联考研究生(MPA/MBA)入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访问次数:390  加入时间:2024-12-13 14:32:08

2025年管理类联考研究生(MPA/MBA)入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馨提示:请报考2025年研究生考生于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6:00到考点熟悉考场(具体考试地点查看本人准考证),由于12月21日(周六)考试人数多、路会比较堵,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到考点,建议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考点,带本人准考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件和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各位2025年管理类联考(MPA/MBA)考生:

2025年管理类联考(MPA/MBA)研究生入学考试定于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在台州考点进行,为了各位考生顺利参加202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将入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考试时间

202412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试 科 目

 试 时 间

  注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英语二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02准考证下载打印

1、考生应在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准考证打印流程

Step 1  登录研招网

网址:yz.chsi.com.cn,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Step 2  点击“准考证下载”

进入下载页面,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Step 3  下载pdf版准考证

使用A4幅面白纸黑白打印,无需彩打。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Step 4  多处备份,多份打印

打印准考证后,建议考生多处备份,包括复印件和电子版,以免发生意外(初试和复试都将用到准考证)。 

提示:以防万一,考生最好发一份准考证电子稿到自己手机上保存着,若不慎丢失,可以随时打印。


03特别注意

1.考前一天(12月20日)下午15:00以后,考生可以去考点门口熟悉考场分布及路线情况。(具体考点、考场号以准考证为准)

2.考生要提前出发前往考点,要一小时到达考点,要充分考虑交通情况,以防考试迟到。


04考试说明

1.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我省实行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手机集中放置、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设备;提前了解考点位置和周边交通状况,建议至少比开考时间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

2.报考点说明:严禁携带手机、手环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考前需过智能安检门,请尽量不带非考试用品

3.招生单位说明:见本人准考证。


05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需认真查阅并遵守报考点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试要求。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交谈。

5.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考试地点及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6.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主动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7.考生领到答题卡(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8.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等资料,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9.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报考点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 特 别 提 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